北京时间12月25日讯: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子获刑3年,目前涉案男子已经当庭表示上诉。据了解“订婚强奸案”发生在今年5月2日,案发前一天27岁的郑峰(化名)和24岁的柳梅(化名)在双方父母以及众多亲友的见证了举行了订婚仪式,在庭审现场柳梅强调是未婚夫郑峰强奸了自己,因为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
据郑峰的母亲甄女士介绍儿子被告强奸后就被警方从公司带走,此后郑峰就一直被收监,在律师和儿子的多次交流中郑峰一直否认自己强奸了柳梅,郑峰坚称自己和柳梅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的。除此之外甄女士还表示她从律师口中得知,柳梅和其儿子发生关系后还留在新房里洗了澡,如果柳梅是被强奸的,那她怎么可能自己主动销毁被强奸的证据。
通过法院的判决不难看出,法官完全采纳了柳梅对于郑峰的强奸指控。但该案中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就是“强奸事件”发生之后,柳梅家属曾胁迫郑峰家属把柳梅的名字加到婚房房产证上,事后因为郑峰家属未按照柳梅家属要求按时完成房产证加名的操作而被告强奸,如果当时郑峰家属及时的在房产证上写上了柳梅的名字,那就没有了所谓的“订婚强奸案”。
随着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涉事男子获刑3年的判决结果立刻在网上引起了巨大争议。对此有网友认为相亲认识的两个人在一起,女方肯定不会太主动,即便是在订婚后,两个人也有可能是在半推半就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如果此时女方提出的各种物质要求在得不到男方满足的情况下就告男方强奸,那此次一审判决简直就是在为“骗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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