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大学宿舍楼管理员张某利用工作便利,擅自挪用学生住宿费上百万,最终锒铛入狱。10月10日,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获知了这起案例。
张某是长宁某物业公司员工,几年前被指派到上海一所大学担任学生宿舍楼管理员,负责水电费、租金和押金等代收缴工作。每年新生开学入住宿舍时,需交给物业1500元押金和3个月租金。后续,学生会按照自己的情况至物业处交租金和水电费。
根据工作要求,张某要按照学生住宿名单收取水电费、押金、租金等费用,开具收费单据,把收取费用明细制成一份表格,附上收费凭证,与款项一并交给学校财务处。财务处核对后,开具相应凭据给张某,张某将此凭据上交给物业管理处,流程结束。
起初,张某每天都会按流程办事,但没过多久,就变成几天一交甚至不断延长交款周期。物业公司与大学签订的生活园区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准备结算时,张某支支吾吾不愿配合交出代收费账目。同事来到张某办公室,打开他的办公桌抽屉,发现里面都是没有上交的收费单据。经粗略对账,发现张某的实际缴数额比应缴数额少了100多万元,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家人的帮助下退赔了部分钱款。张某供述,挪用学生住宿费的原因是自己迷上了直播平台,热衷于给主播刷礼物、打赏。然而,他每个月的收入并不能支持这样的高消费,便盯上了学生们上缴的房租和水电费。由于该大学财务处没有规定物业上交代收费用的时间,加之学生交的都是现金,这也给了张某可乘之机。他开始截留部分学生上缴的费用,降低上缴财务处的频次,陆续存现至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打赏主播和充值网游。经审计,一年多时间内,张某共通过上述手段侵吞钱款132万余元。
长宁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张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长宁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针对案件中该高校存在的款项收缴制度存在漏洞、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严、法治教育不到位等问题,长宁检察院向该高校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其从财务管理制度、派遣人员管理等方面堵漏建制,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