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撞船致5人死亡一案,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近日,此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洪军拿到了一审刑事判决书。审理该案的秦皇岛中院认为,被告人王瑞鹏夜间在海上高速追逐李洪军船只,对船翻人亡的结果发生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李洪军损失27万余元。
这起海上刑事案2019年12月发生在渤海的唐山市滦南海域。案发时,李洪军驾驶的木制渔船被王瑞鹏驾驶的钢制渔船撞翻,造成1人死亡、4人失踪(后来均被法院宣告死亡)。
事发后,唐山海警局进行侦查,此案被定性为“交通肇事”案。在事故中被认定负次要责任的李洪军,一度被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取保候审。后来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王瑞鹏提起公诉。
2020年6月,李洪军在网上实名举报“海霸”引发关注,澎湃新闻等媒体介入报道。当年7月,此案改变了管辖级别和指控罪名——由秦皇岛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瑞鹏的罪名也由此前的交通肇事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
2023年4月,秦皇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此次一审宣判后,目前尚不知被告人王瑞鹏是否上诉。
6月24日,李洪军向澎湃新闻表示,针对刑事部分的判决,他将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并对民事部分的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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