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刘老伯终身未婚,无儿无女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 为了这套房子的分配问题,刘老伯的外甥、外甥女、外甥女婿、外甥媳妇等7人,将刘老伯的侄女朱女士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最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房产由7名原告中的外甥、外甥女共有,同时,两人支付朱女士继承所得份额的折价款共计40万元。
无子女遗产怎么继承
如果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约定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同,由配偶和父母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起案件当中刘老伯无第一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生前也没有留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原、被告共同对其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根据《继承法》等相关规定,可以分享刘老伯的全部遗产。
实际上,这些房产继承问题屡屡在身边发生,其实并不是没有解决之道,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老一辈人法律意识淡薄以及传统思维影响。生前立好遗嘱就不会有后面那么多事,众亲戚为一套房大打出手。
特别是那些丁克夫妻。丁克家庭进入老年后,财产如何分配成为新问题,即使是现代,丁克一族仍然不能被大众所理解。不繁衍下一代,这样的行为是自私的,甚至还被老人称之为是“不孝”;另外,丁克夫妻在平时的生活中,也无法体会到孩子给家庭带来的乐趣。
而等到晚年后,丁克夫妻最直接需要面对的就是“养老”问题,除此之外,丁克家庭还要处理好自己的财产分配,因为自己没有直接继承人。
不要小看了人心,在利益面前没有亲情可言,刘老伯估计也不会想到在他死后众亲戚会闹成这样。在这件事中双方都有责任,刘老伯在生前没有进行有效的遗产规划,这导致了家产的分配问题。其次,争夺者没有能够友好地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家族应该是一个紧密团结的群体,成员之间应该相互支持、帮助,不应该因为分配遗产而引起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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