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浦东新区环林东路879弄杉林新月家园93号楼的多位居民向《新闻坊》同心服务平台反映:去年7月,301室的一位孤寡老人在屋内去世,直到发出异味才被邻居发现,无人继承的房屋一开始用作居委的仓库,后来物业居然擅自将房屋改为员工宿舍。
根据楼内居民拍下的视频显示,今年11月11日晚,有一个陌生面孔,进入了老人生前的房屋。
居民:“你是什么身份,你是房主吗?”
住户:“不是。”
居民:“那你为什么要住这里啊?”
住户:“我们是物业让我们用来做宿舍的,就是我们自己的物业公司。”
孤寡老人离世后
房屋钥匙怎会落入他人手中?
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去年7月,邻居们在楼内闻到异味,后来才发现301室的孤寡老人去世了。因为后续也没有人收拾,所以居民就联系居委介入处理。
而记者从居委处得知,在收到孤老去世的消息后,他们委托物业,清除老人房屋内的异臭和垃圾,也就是此时,居委将钥匙交给了物业。清理完毕后,房屋空关,居委用来当作仓库存放一些物资。
新月第一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陈一雯:“因为老人是突然离世,房屋内部还有一些生活用品、食品,还有一些气味,所以我们和物业沟通,把里面杂乱的家居和生活痕迹清除一下,就给物业一把钥匙作为清理垃圾用。”
今年11月,物业提出将房屋改作员工宿舍,据物业表示,居委对此也是默许。然而,钥匙交出去之后,房屋的使用似乎就完全脱离了居委的控制。
居民回忆,他们在今年国庆期间就发现老人生前的房屋,有人进场装修了。
居民王女士称,“十一国庆之后就有装修的声音,那个时候我们就去询问了居委这个房子怎么需要装修了?那个时候居委给我们的反馈是因为孤寡老人去世,所以这个房子内部是比较脏乱,有垃圾,所以他们委托物业把这个房子做一个清扫和维护的处理,居委以后想用来放一些杂物。”
居民多次投诉无果
物业反倒来劝居民
而就在装修一个多月之后,楼里的其他居民就发现,有人住进了老人生前的房屋。
面对居民们的疑问,该房屋住户称自己是物业公司的财务。此外,居民们还担心楼里住进了陌生人,会产生的一系列安全问题。
邻居们将这些声音都传递给了当地居委,居委表示,他们也几次三番问物业讨要房屋钥匙,可此时,人又赶不走,钥匙也要不回来,居委和邻居们陷入了被动。
居民王女士认为,就是因为有人住,用水,导致自己家漏水。而且过世老人家的电和煤也没有维修过,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居民多次向居委投诉,希望屋内人员搬走,但近2个月过去了,房屋钥匙居委就是要不回。大家还发现,上周五(12月15日)又有新住户搬入。
在12月18日的一次当面沟通中,这位住户表示,当初物业承诺自己可以长住,因此自己就自费3万元装修了房屋,现在突然被通知搬走,实在委屈。“我们自己出钱装修的,我们当时都说不要装修的,他们物业就说没事可以装修的,然后我们就过来住了,就装修了呀。”
不过,该住户到底是不是对外号称的“物业员工”,目前还无法查证。
居民王女士称,“居委再三和我们保证说会让他们搬出去,但是从头到尾没有人给我们一个准确时间点,说什么时候搬出去。”
在持续的投诉下,居民们没有等来住户的搬离,物业经理倒是三番五次上门做大家的思想工作。
物业希望居民能通融下,“楼道里我认为要‘人气’的,那么正好有这个资源,我跟书记说了,大房间和厅我们就装修,现在花了3万元,我们和街道也说了。”
而对于此事,居委的态度也是模糊不清。既对居民说去跟物业讨了钥匙,又在跟居民解释,物业当初在老人离世时帮忙,有多不容易。
居委工作人员称,“老人在家里过世的时候,物业也出钱出力帮了很多忙,之前可能会产生一些费用,物业都把它们处理好了,那肯定是让他们员工还是谁在这里住一住。员工也就自己装修了,现在
让她不能住,搬走,她肯定会对装修费用不开心的。”
物业是否有权使用
孤老过世后留下的房屋?
业主质疑,房子是老人的,老人过世后,是不是居委、街道、物业有权擅自处理房子的使用权?
今天上午,记者找到小区居委会书记了解情况,对方表示,301室内曾居住了一位女性孤老,该处房产确实系其个人所有。由于老人去世突然,身后事也是居委代为操办,孤老的情况及房屋的属性,当时自己也汇报了街道。
新月第一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陈一雯告诉记者,“孤老是1948年出生的,我们委托孤老原来的属地派出所,翻查档案和原有的户口记录,她没有兄弟姐妹,也没有结婚生子,她的父母也于80年代90年代过世,也没有任何亲戚朋友的, 房子是她个人的产权房。”
而记者上门调查后,小区物业经理向记者表示,今天他们已关照该员工搬离,房屋钥匙也已归还给居委。
后续将不再住人
物业小区经理承认,此房屋是物业工作人员短期住的,也没有付钱。“我们当时没有想到事情这么严重的地步。”
对于此事,属地街道服务办负责人表示,他们是首次了解此事,下一步将推进相关法律程序的进行,但具体操作中,他们也有不少困惑。
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例中无论是街道居委还是物业,都没有管理和处置该房产的权利,应当由民政
部门处置,对于已经发生的擅自使用孤老房产的行为应当追责。
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杨邹华
“正确的路径应当由居委会上报给街道,由街道上报给民政局,民政局出面成为房屋的遗产管理人, 居委和物业擅自使用房屋,包括房屋住人,都是侵犯房屋使用权,还是要对于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孤老过世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律师指出,《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关于孤老死亡后的财产的遗产管理程序,仍然缺少完整体系和抓手。“法院目前还没有对遗产管理人进行判决如何进行指定,由谁来最终启动遗产管理。”
律师认为,随着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加深和生育率下降,这类问题,大概率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因为整个流程的缺失,未来很有可能会造成无主房屋被其他第三方不当占有。”
同时,律师也呼吁2024年遗产管理人要尽快推动相关制度的开展,同时要有完整的流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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