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显示,被告傅某某利用涉案微博账号“香港朱皮”发布诸如“古**携新婚妻子杨颖进军抖音”“古**与杨颖已经在一块了”“度蜜月”等言论,该言论指向杨颖婚姻状况发生了重要变化等事实,但被告发表该言论时未提供初步证据,被告亦未到庭参加诉讼进一步对其言论真实性予以证实,故该言论指向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持,属于不实言论,构成对原告杨颖的诽谤,侵害了杨颖的名誉权。法院判决傅某某在其账号置顶位置向杨颖赔礼道歉,并支付杨颖经济损失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上述判决生效后,傅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杨颖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