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因对网购的藕粉质量不满意,消费者王某在一家网店连续下单1209袋方便面、781包饼干、396瓶饮料和94罐燕麦片,而在商家寄出或准备寄出商品时又立即申请退款、退货。商家认为王某恶意下单、滥用退货权利,把他起诉到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无锡一男子王某因不满网购藕粉时退款申请遭拒,在该网店内恶意下单1209袋方便面、781包饼干等商品后,又立即申请退款退货。并在申请说明中填写了“职业骗子、满嘴脏话、坑蒙拐骗”等词汇,在收货地址中填写了“某某火星救援现场”等让人匪夷所思的地址。商家认为王某是滥用退货权利恶意下单,致使该店铺退款率提高、评分降低、销售额下滑,故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滥用民事权利已构成侵权。频繁下单以及频繁发起退款,其主观上存在恶意,是以订立这种虚假买卖合同的手段来达到这种报复骚扰商家的目的,对商家已经构成了名誉权的侵害。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但同时《民法典》第132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一旦逾越了边界便是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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